乌鲁木齐九龙生态园: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流程有哪些?有什么规范?
1 报名登记流程与规范
我国公民都依法享有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的权益,根据公民的健康状况,报名登记可分生前报名登记和逝世后捐献申请两类。
1.1 生前报名登记公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登记站或器官捐献网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http://www.rcsccod.cn/;中国器官移植发展**会“施与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站http://www.savelife.org.cn)完成器官捐献登记手续 [4]。在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获取并填写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写完毕可邮寄、传真或面交至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向报名登记者颁发统一制作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卡”,将自愿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系统并保存原始资料。
1.2 逝世后捐献申请由外伤或**导致不可逆脑损伤或脑**的公民,生前未表达器官捐献或未表达不同意器官捐献意愿,其直系亲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通过住院地所属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OPO)或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表达器官捐献意愿,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并签署意见,同时提供能说明捐献者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捐献手续。
2 捐献评估流程与规范
当临床上考虑不可逆脑损伤或脑**可能,主管医师及时申请脑**判定专家组进行脑**判定或不可逆脑损伤诊断。脑**或不可逆脑损伤诊断成立,方可视为潜在器官捐献者 [6-7]。主管医师告知亲属上述诊断后,本着尊重公民享有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权益的角度,可征询其直系亲属是否有器官捐献意愿,或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征询其直系亲属意愿。如亲属有器官捐献意愿,主管医师或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积极联系该院所属服务区 OPO,申请捐献评估专家对捐献者主要脏器功能和全身情况进行评估与维护。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仔细评估亲属器官捐献意愿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协助亲属办理器官捐献相关手续,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办理器官捐献相关手续过程予以帮助。如潜在捐献者所在医院不具备脑**判定或不可逆脑损伤诊断及脏器和全身情况评估与维护能力,可协调有脑**判定资质的专家和 OPO 评估专家组前往协助。为了方便各级各类医院对潜在器官捐献者的发现与评估,李鹏等 [8] 介绍了较为实用的潜在器官捐献者便捷评估方法,该方法分为初步评估(ABC)和进一步评估(HOME)两个步骤,简称 ABC-HOME 评估方法。如果通过初步评估,即可视为潜在器官捐献者,如通过进一步评估,即可认为符合器官捐献医学标准,可进行器官捐献确认。
3 捐献确认流程与规范
捐献评估后,如果潜在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都同意无偿器官捐献,捐献者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和《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捐献者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直系亲属委托人均签字确认。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和(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见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署意见过程并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和《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签字确认。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负责查看能说明捐献者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结婚证、直系亲属**证明、直系亲属委托书等,收集归档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必要时,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可协助家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上述证明材料。完成上述证明材料查证归档工作后,器官捐献确认工作完成。
4 器官获取流程与规范
完成捐献确认后,捐献者所在医院主管医师与直系亲属或(和)委托人签署《终止治疗同意书》,如捐献者已判定脑**,主管医师应询问是否接受脑**作为**标准,如直系亲属或(和)委托人接受脑**作为**标准并签署同意书后,主管医师适时宣布捐献者**。OPO 医师向直系亲属或(和)委托人详细解释器官获取方式及脑**、心**或脑心双**器官获取对器官功能的影响,征询直系亲属或(和)委托人是否同意在脑**状态下进行器官获取,如同意脑**状态下进行器官获取,则签署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手术知情同意书(亲属意见栏:选择同意脑**状态下获取)。如不同意脑**下器官获取,要求在心脏停搏后才获取器官,则要进一步询问直系亲属或 /和委托人是否同意使用体外膜肺氧合(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ECMO)保护捐献器官,签署 ECMO 使用知情同意书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手术知情同意书(亲属意见栏:选择同意脑 - 心双**后获取),否则仅签署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手术知情同意书(亲属意见栏:选择同意脑 - 心双**后获取)。对不可逆脑损伤捐献者,则签署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手术知情同意书(亲属意见栏:选择同意心**后获取),如同意使用 ECMO 则同时签署心**后使用 ECMO 知情同意书。器官获取前,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会提交人体器官捐献**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捐献材料。**审查通过后 OPO 按《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内表达的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和(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见证器官获取全过程。器官获取过程中和获取之后,填写器官获取有关数据和手术记录。
5 器官分配与共享流程与规范
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捐献器官必须由 OPO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hina Organ Transplant Resp**e System,COTRS)进行分配与共享 [9-10]。捐献确认后,OPO 专人将捐献者相关数据即时准确地录入到 COTRS,至少在器官获取前6 h 以上触发预分配。OPO 按预分配结果即时与移植医院取得联系,及时回复移植医院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帮助,选择恰当的器官获取时间,组织好器官获取团队。
捐献确认后触发预分配前,如遇捐献者突发病情变化,需施行紧急器官获取,OPO 应在器官获取手术同时触发器官分配,并积极与有关移植医院沟通。获取器官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保存和运输,OPO适时启动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 [2],提供人体捐献器官接受确认书,专人将捐献器官送到移植医院。完成器官移植后,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完成登记表》存档,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和捐献者直系亲属**明材料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心、肺、胰腺、小肠等捐献器官分配,相关分配与共享核心政策出台并启用 COTRS 后,可参照上述流程和规范。
6 遗体处理流程与规范
OPO 医务人员应尊重捐献者的尊严,对摘取器官完毕的遗体,应进行符合**原则的医学处理,认真缝合器官获取手术切口,放置仿缺损组织替代物,恢复捐献者遗容。对于有捐献遗体意愿者,由 OPO 或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协助联系接收单位,协助办理遗体移交手续。对没有捐献遗体意愿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遗体,由所在医疗机构移交殡葬,OPO 或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7 人道救助流程与规范
OPO、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各级红十字会、民政部门和慈善**会等机构都可以对器官捐献者家庭进行人道救助。人道救助政策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和国际惯例情况来制定。一般包括遗体殡葬费用、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捐献过程亲属差旅和误工费用、贫困家庭人道救助等。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或其委托人可向上述机构提交人道救助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经上述机构评估核定后,给予人道救助。人道救助可以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救助形式,鼓励采取帮助就业、子女上学、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
8 捐献文书归档规范
OPO 将器官捐献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具体包括:捐献案例封面、编号、目录、捐献者基本资料、捐献者综合评估表、供者管理记录表、脑**或者不可逆脑损伤诊断资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终止治疗同意书、器官获取手术同意书、获取手术记录、捐献器官或组织去向说明、人体器官捐献见证书、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完成登记表、捐献者**医学证明、捐献者亲属**明材料、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证及脑损伤质控判定专家资质证书、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会审查同意书。如使用了 ECMO 对捐献者进行支持,归档文书要包括 ECMO 知情同意书、ECMO 操作记录。捐献相关资料根据供体分类不同而有所不同,心**和脑—心双**捐献者要归档威斯康星大学(University of Wisc**in,UW)评分系统记录表、心**过程生命体征、参数记录表、心**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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